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诈骗的犯罪分子,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受害者的贪图小便宜或者急于赚钱的心理,犯罪分子采用诱骗的手段来骗取受害者的财务,这样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诈骗罪退还赃款的处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 诈骗追赃法律依据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三、追赃有三种方式:
1、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2、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3、诈骗人主动退赃
在生活中一旦发生诈骗行为就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对于诈骗行为一直以来都在打击和管理,但是屡禁不止还是会出现有群众的财物被骗的情况,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之后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