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1352人看过
导读:常见的加重情节有:1、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2、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ArticleTitle}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换言之,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开设麻将馆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而这其中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处罚自然会重一些。那究竟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应如何认定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三、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

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从《刑法》中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中就可以看出,毕竟要是开设赌场的行为严重的话,那此时将会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同时认定罪犯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话,则就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432次阅读
  • “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024-10-30 1137次阅读
  • 2024.03.04 1455次阅读
  • 398次阅读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赌局抽头水3万以上;总赌资30万以上;累计参赌120人以上;建赌博网站非法收益3万以上;参与网站利润分配非法所得3万以上;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参与网络赌博。情节严重程度需结合实际和证据评估,由司法机关判断裁决。
    2024-11-15 978次阅读
  • 2024.03.04 3727次阅读
  • 350次阅读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案情判决。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024-10-03 903次阅读
  • 2024.02.23 3419次阅读
  • 403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