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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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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1 · 7845人看过
导读: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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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很少有企业平白无故的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将员工进行开除。但是相对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比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确切的维护,我国法院对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着相应的要求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对经济补偿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的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总共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因为企业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企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所以如果大家在生活当中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要分析具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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