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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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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8 · 19220人看过
导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3、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发起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公司设立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经取得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公司的设立程序存在着程序上的缺失后,是会按照公司法撤销登记的规定将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法人人格进行撤销的。

一、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登记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自始无效;

二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恢复该次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三是撤销注销登记,公司恢复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况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二、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撤销公司登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是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 司登记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撤销该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 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负责。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三大类,一时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对于此种情形,公司登记自始不会发生已经设立的法律后果;二则是公司的变更登记,当被撤销后,会自动恢复变更登记之前的效果;三是注销登记,此时公司将不再具有法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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