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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16:47:22 浏览:709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铜仁市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国家对于城镇居民在使用土地时,需要依法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税。并且,土地使用税的具体额度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接下来律图小编将针对铜仁市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铜仁市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989年4月24日黔府〔1989〕22号)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城市: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的市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指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区)。建制镇: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提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先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申报,经土地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作为计税依据,待土地管理机关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一)贵阳市五角至五元;

(二)六盘水市、遵义市四角至四元;

(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铜仁市三角至三元;

(四)其他各县(特区、区),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

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在核定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位置、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和市政建设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市)和地区行署税务局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执行。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如果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之时起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的四月、十月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第九条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持土地管理机关的证书,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办理纳税手续。新征用的土地,应于批准征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如住址变更、土地增减、使用权转移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土地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证明,在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抄省税务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大家可以得知,铜仁市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三角到三元不等。所以在铜仁市的广大市民们,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依法到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土地的一切使用,都要符合国家的规章制度,否则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是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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