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4 · 71078人看过
导读:可以的。因为司法鉴定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从而更好的审理案件,因此,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样能够确定赔偿的数额。

{ArticleTitle}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体现的是越来越明显了,在很多的案件中,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这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是可以的。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司法鉴定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从而更好的审理案件,因此,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样能够确定赔偿的数额。如果大家对于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伤鉴定相关

  • 375次阅读
  • 工伤不可以做司法鉴定,但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一般而言,司法鉴定中心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鉴定,工伤要去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来鉴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4-10-30 1037次阅读
  • 2024.03.03 1740次阅读
  • 495次阅读
  • 未通过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实现直接进行工伤鉴定的目的的。事实上,工伤鉴定环节往往是基于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而设立的,它是用来判定某项伤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范畴。缺失了这道工伤认定程序,我们就难以对伤害类型以及责任人的明确界定形成清楚的认识,这将有可能导致相关的鉴定机构无法对该事项予以受理处理。
    2024-11-04 1087次阅读
  • 2024.02.28 1622次阅读
  • 354次阅读
  • 不认可。工伤损害赔偿需要进行专门的工伤认定。具体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09-05 924次阅读
  • 2024.08.21 22359次阅读
  • 38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工伤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