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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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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9208人看过
导读: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龙口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现在不仅政府部门要进行信息公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构也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及时对外公布。烟台市龙口县居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当地检察院信息,掌握检察院工作流程及案件进展情况。那么龙口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结合有关资料给大家讲一讲。

一、龙口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二、哪些法律文书在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检察院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综上所述,根据龙口县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龙口检察院信息公开应该选择检察院网站、听证会、报刊杂志、检察院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像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都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如果是特别重大的案件,龙口检察院会向上级汇报,决定公开的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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