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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准许男女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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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5650人看过
导读: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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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就会导致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还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规定了一些不准许男女结婚的情况。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哪些情况下不准许男女结婚。

一、哪些情况下不准许男女结婚

(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三、婚姻登记机关是哪里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主要还是因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也就是男女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或者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当然在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况下,此时也是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更多结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我们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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