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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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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5 · 5489人看过
导读: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资金或者发现自己投资的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会做出转换或者交换公司债券的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 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三、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

第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第三,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第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第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第七,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融资,更是为了转移风险。而投资者只是利用公司来为自己赚取利益,在投资者发现有其他更好的投资对象时,会做出转换或者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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