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7-02 0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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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当产假中的职工处于暂时停止工作的阶段,往往会负担很大的生育医疗费。这时候生育险可以为职工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但是每个省市都有不尽相同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对于广西的朋友而言,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呢?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广西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在产假期间,职工的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营养药品,自费药品则不在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其实生育险也可以异地报销哦,只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报销了。如果读者有什么其他的相关问题
可以在律图网站上在线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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