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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时间:2024-07-13 20:21:23 浏览:995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广州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一、广州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广州企业必须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广州企业不缴纳公积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如单位逾期未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过期不缴纳违规罚款,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强制执行决定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先就单位缴纳罚款或为职工履行补缴住房公积金义务的期限,以及单位需缴的罚款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进行催告。

单位在催告期内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未在催告期内缴纳罚款或者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其陈述和申辩的理由、证据不成立的,在催告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广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广州公积金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现行广州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综上所述,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相关条例分析,对于广州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这个说法,小编是持有肯定态度的。如果广州境内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经核实后,监管部门会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要求补缴,或者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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