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包和托管的概念:
1、综合托管业务: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公司”)行使。
2、外包服务: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基金外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外包机构可以同时开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二、关于私募基金托管人问题:
1、依据《基金法》第33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具有资格的服务机构 :
除商业银行外,根据证监会4月22日公布的依据《基金法》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为:
经证监会行政许可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名单(截至3月):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上文我们介绍了外包和托管以及具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的金融机构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资质审查也相当严格,除了商业银行还有就是已经名列出来的十家公司。对于外包和托管两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和相关性大小我们也应该有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识。对于“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大家也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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