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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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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3 · 11058人看过
导读:(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不难看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但是这两种转让方式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只要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股权转让交割,否则这种转让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法律也无法给予相应的保障。律图小编今天就介绍到这儿,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们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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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的规范流程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商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让方与受让方实质性磋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如涉及国有或集体企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和财务审计(或双方共识定价)、向全体员工或股东征求意见、召开股东大会决策、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送至产权交易中心审阅审批、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在此过程中,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公平、科学,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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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程序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为国有、集体企业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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