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法中自认条文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自认条文指的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2 · 86131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结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须举主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自认条文指的是什么

一、自认的分类

自认又被称为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做出的,认为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自认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被划分成不同的种类,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自认做出的时间和场所不同可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2)根据自认主体的不同,自认可被分为本人的自认和代理的自认;

(3)根据自认是否附加条件分为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

(4)根据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分为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

二、自认条文的效力

1、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结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须举主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2、对于自认效力的解读

在我国,诉讼上的自认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免除就该事实的举证责任,成为免于证明的事实,从而对自认的当事人及法院也发生相应的约束力:自认的当事人不能再对自认范围内的事实做出相反的主张,而法院须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自认的范围内不得再进行调查取证。而对于诉讼外的自认,一般认为其为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只是法官形成自由心证的资料之一,法官应结合其它证据对事实加以认定。

三、自认条文的更改

1、相关规定

我国《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诉讼上的自认使对方当事人免除了就该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与对方当事人之利益密切相关,因而自认一旦作出就不应在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随意同意自认的当事人撤回其自认,除非对方当事人有过错。

2、更改原则

自认一旦做出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不能证明是当事人是在受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且与实际事实不符是不能被撤回的。但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允许自认当事人撤回其自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中自认条文的相关资料。在民事诉讼法中,我国对于自认条文的相关规定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此规定符合我国立法的现状,对于提高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效率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诉讼管辖相关

  • 459次阅读
  • 由于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一人或数人的自认仅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必要共同诉讼因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故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作出的自认,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部分共同诉讼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否认的,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
    2024-05-10 828次阅读
  • 2024.06.09 14861次阅读
  • 313次阅读
  • 自认的法律规定如下:1、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2、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上述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2024-12-19 825次阅读
  • 2024.07.04 14084次阅读
  • 436次阅读
  • 犯罪中止是自己自愿中止,根据我国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4-06-24 1069次阅读
  • 2024.06.06 7678次阅读
  • 363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