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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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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5953人看过
导读: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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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罚金一样属于我国刑罚附加刑的一种,同时也也是属于财产刑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只有《刑法》中明确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罪名,那么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没收财产的处罚。不过对于没收财产的定位,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样的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是属于附加刑的,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

(二)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

(三)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

(四)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

了解清楚法律关于没收财产的定位,这是很重要的。同时,法官在对罪犯适用没收财产的处罚时,也要注意具体的适用方式,究竟应该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并且是应该没收罪犯全部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案件情况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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