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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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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249人看过
导读: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 (或作业数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 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正常,并需要鼓励其增加产量。

计件工资具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多种。

二、计件工资制有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且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延长的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支付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规定的高。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虽然有的劳动者属于计件工资制,但相关法律中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也是享有的,这其中就包括法律中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来讲,只要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在单位的安排下继续从事本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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