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2 · 7861人看过
导读: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二、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即称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负担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它是在一般赠与的基础上给受赠人增加一定的义务或者负担。 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是没有义务只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即称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负担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它是在一般赠与的基础上给受赠人增加一定的义务或者负担。

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是没有义务只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必须履行自己赠与合同所约定财产的义务,义务履行后方可对受赠与人提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交付所赠与的财产,即赠与所附的义务并不是履行义务的对价。

以上是关于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的全部内容,还有一些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补充介绍,从整理的资料我们看出,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有法定的撤销和法定的解除,不得任意违反法律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山东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订立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订立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订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