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时间:2024-07-19 0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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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的家庭因为没有孩子通过亲人朋友抱养孩子抚养。视如己出,直到长大成人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一直被周围人和近亲属认可委养子女。这便是事实收养关系,这种关系日后也是可以解除的。那究竟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呢?律图为您介绍。
一、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二、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关于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事实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也随之不复存在。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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