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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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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3 · 33108人看过
导读:“1+1+3”成P2P合规的核心依据。各省的金融办、各市区金融办、互金协会都在银保监会的领导下工作,应以银保监会牵头发布的法律法规文件为主,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与之相冲突的,应及时改正或者撤销。
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

现在用p2p借款的相对于以前更多一点,p2p其实就是一种网络借款,指的是将一些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然后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的一种,属于民间的小额借贷模式。那么关于p2p的政策监管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p2p的政策监管的相关内容。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谈及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时强调,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投资人和融资人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具体细则等待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上文的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p2p的政策监管的相关信息,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p2p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民间借贷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律师进行提问或者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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