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很低的,有些人在不经意间就可能构成该罪,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我国刑事法律对该罪有哪些明文规定?下面,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延伸补充: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基本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从上面内容可知,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条文第293条的内容,通常,一般人只要在公共场所有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你还想详细了解寻衅滋事罪,欢迎你到我们律图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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