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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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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3 · 106569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个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可以无限额的支付呢?还是说经济补偿金也有它的支付上限?关于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的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

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37条以及《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具体支付的情况不同,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也是不同的。有的只是上限为12个月本人工资,而有的则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计算的。要是您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了纠纷,最好还是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这样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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