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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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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8908人看过
导读: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自己承担责任。同时,总公司要想成立分公司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究竟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相信很多公司的高管都不知道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首先成立分公司肯定要符合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一般要求,其次因为分公司并不完全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其某些功能是依附其总公司的,必须要在总公司的范围内进行。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遇到什么无法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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