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7 · 11307人看过
导读: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民法典68条之规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 407次阅读
  •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须承担先履行义务;后履行方履约能力明显下降,存在难以支付风险;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无能力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到清偿期;后履行方未采取有效反担保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当先履行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时,可暂停履行义务。
    2024-09-23 1115次阅读
  • 2024.04.14 2015次阅读
  • 464次阅读
  • 不安抗辩权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024-08-09 1297次阅读
  • 2024.07.03 5722次阅读
  • 382次阅读
  • 一、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四、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五、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后履行一方没有提供担保。
    2024-06-18 1202次阅读
  • 2024.07.14 9198次阅读
  • 48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