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偿顺序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一顺位清偿:
职工工资及相关福利: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顺位清偿:
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第一顺位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位清偿:
普通破产债权:除了上述优先级以外的其他债权。
二、特殊情况处理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防止管理层在破产期间享有特殊待遇。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比例分配,确保同一顺序内的债权人能够公平地分享剩余财产。
三、法律规定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上述清偿顺序。
四、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解释
破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还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包括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包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包括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包括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五、清偿顺序的重要性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中国破产法优先保障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样的安排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确保社会稳定,并合理分配有限的破产财产资源。
六、操作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或管理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清偿顺序,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得到清偿。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也有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主体权益的平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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