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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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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9 · 6289人看过
导读: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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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条件之一,离婚协议是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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