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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补偿款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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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0 · 12914人看过
导读: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公房拆迁补偿款的遗产继承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那些房产属于公房范畴: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建设的住宅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主要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下面我们来看看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公房拆迁补偿款的遗产继承案例。

王女士:我们姐妹三人,居住的房屋原是我母亲单位的公房,以我母亲的名义承租。我母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我大姐。我二姐结婚后就搬出去住了,只有我和大姐居住。现该房屋进行拆迁,共发放了4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此时我才知道大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请问,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应该按照我母亲的遗产来分配?

律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拆迁补偿款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因为该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王女士认为该补偿款应该按照其母亲的遗产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将该房屋的使用权看作了其母亲的遗产。王女士的大姐在没有取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是侵犯了王女士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在没有经过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给其大姐办理房产证行政行为也是违法的,王女士可以先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房产证,然后在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大姐给予一定的补偿。

看过律师答疑,不知道是否使您对公房拆迁补偿款的遗产继承问题有所了解,如果您仍有相关具体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来律图,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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