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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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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9 · 2086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情形包括重大误解,即对关键信息有错误认识;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胁迫,以损害要挟迫使签约;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趁人之危,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其接受不利条件。受损害方符合这些情形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一般需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重大误解:如对房屋面积、位置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使表意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比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胁迫: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显失公平:合同成立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如一方利用对方急需购房等困境,让对方承担过高代价。

趁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等不利情形,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若符合上述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面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面违约,需承担多种责任。首先是继续履行责任,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有义务按约履行。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违约方应负责修复等。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守约方为购房准备的费用、因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等。另外,定金罚则也可能适用,若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金责任也常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具体承担何种责任及方式,要依合同约定和实际违约情形确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比如,购房者交付定金10万元,若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20万元。若购房者自身原因违约,其10万元定金则无法收回。

在计算定金赔偿时,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违约以及合同目的是否能实现。需注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情况时,我们了解到存在多种情形可导致合同被撤销。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还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然而,除了这些常见情况,像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也可被撤销。若您对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仍有疑问,比如想进一步了解如何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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