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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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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6 · 1890人看过
导读:特别防卫是公民在特定情形下无必要限度限制、对后果不负刑责的正当防卫,核心是保障公民防卫权。其适用有严格条件:起因上,需有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间上,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对象只能是实施犯罪的人;主观要有防卫意图。满足条件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非防卫过当,可助公民危急时自保。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

特别防卫是公民在特定情形下实施的无必要限度限制、对后果不负刑责正当防卫。其核心在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保障公民防卫权。

1.起因上,需存在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犯罪暴力性强且威胁人身安全。遇到此类情况,公民应保持冷静,判断是否满足该条件。

2.时间上,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即已开始且未结束。防卫人要准确把握犯罪进程,适时进行防卫。

3.对象上,只能针对实施暴力犯罪的人。避免对无关人员进行攻击。

4.主观上,防卫人要有防卫意图,为保护合法权益而非故意伤害他人

满足这些条件,防卫人即便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非防卫过当,不负刑责,这有助于公民在危急时刻大胆保护自身安全。

二、特别防卫中防卫过当如何判定

特别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判定特别防卫中是否防卫过当,仍需考量。

首先,看暴力犯罪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若不法侵害虽存在,但未达严重危及程度,防卫致重大损害,可能属防卫过当。比如小偷行窃时未使用暴力威胁人身,防卫人将其重伤,就可能过当。

其次,考量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相当性。若防卫行为与制止不法侵害明显不相当,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如面对徒手攻击,防卫人直接用致命武器将对方杀害,就超出必要限度。

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结合不法侵害性质、手段、强度等判定是否防卫过当。

三、特别防卫造成伤亡是否需担法律责任

特别防卫,又称特殊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面对上述严重暴力犯罪时,防卫人享有无限防卫权。即便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只要符合特别防卫的适用条件,即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且正在进行,防卫人无需为该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若不符合特别防卫的条件,如暴力犯罪并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仍实施所谓“防卫”,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探讨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时,除了明确的法定条件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特别防卫成功实施后,是否会存在后续的民事纠纷问题,因为可能在防卫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这是否会引发对方要求民事赔偿等情况。另外,特别防卫的认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的案件细节、证据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是否被认定为特别防卫。如果您对特别防卫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的条件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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