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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冷静期超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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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5 · 1526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婚,持证件材料即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也视为撤回。若离婚冷静期超了,双方仍想离婚,则需重新向登记机关申请,再次走完协议离婚流程。
三十天冷静期超了怎么办

一、三十天冷静期超了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超了,双方还想离,得重新申请。

这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才有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拿证件材料就能撤回。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算撤回。

之后若还想协议离婚,就再向登记机关申请,重新走一遍流程。

二、离婚三十天冷静期超了未办理咋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离婚冷静期超了未办理,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失效。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冷静期及之后三十天的办理期。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三十天冷静期超了还能办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超了能否办理离婚需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超了冷静期,但未超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仍可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不能按原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当探讨三十天冷静期超了怎么办时,除了关注这一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也值得了解。若冷静期超了未在规定的后续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冷静期。另外,在重新申请过程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可能需要重新商议和确定。你是否正面临冷静期超时的困扰呢?要是对重新申请流程、相关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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