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原告得跟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自己权益确实受到影响才行。就像我经历过的买卖纠纷,买家觉得卖家货不对,自身利益受损,这就是有直接利害关系。
得有明确被告,清楚要告谁,姓名、住址这些信息都得明明白白。
具体的诉求、事实及理由得有。诉求要清楚,像让对方还钱之类;把事情经过讲清楚,再说明为啥提这要求。
案子得在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且该法院有管辖权,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条件有区别。
二、法院不受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多种情形:
民事诉讼
1.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管辖。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虽实体权利仍存在,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受理。
行政诉讼
1.不属于受案范围: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2.未满足起诉程序:应先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三、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如行政机关内部人事任免等纠纷,属内部行政行为,不属法院受案范围。
2.不属受诉法院管辖的,应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重复起诉的,即当事人就已起诉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4.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5.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当探讨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基本的受理条件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受理后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不同类型的案件审理期限各不相同,这关系到当事人多久能得到最终的处理结果。另外,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某些条件,还可能会出现驳回起诉等情况。这些都是在了解受理条件时需要进一步知晓的方面。你是否在受理相关事宜上有疑惑呢?要是对于受理后的流程、审理期限规定,或是驳回起诉的情形等问题还存在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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