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10级单位不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办
首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若单位不给,可采取以下措施。
可先与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义务及法律依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仲裁委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
二、工伤10级单位拒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法吗
工伤10级单位拒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合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该补助金。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单位支付。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10级单位拒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何法律办法
若单位拒付工伤10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与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法定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规定仲裁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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