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大致有这些:其一,要是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环境被污染而造成损害,那么侵权人得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第三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出现脱落、坠落情况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在赔偿后,若还有其他责任人,就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追偿。
其三,医疗机构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而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既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进行追偿。
二、民法典不真正连带责任如何进行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首先,确定最终责任人。比如产品责任中,若因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是最终责任人(若有证据证明销售者有过错致缺陷产生的除外)。其他非最终责任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基于自己与最终责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向最终责任人全额追偿。
追偿的方式,既可以双方协商,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承担责任的非最终责任人可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交自己已承担责任的证据(如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以及证明最终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责任的证据(如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等),由法院判定最终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实现追偿目的。
三、民法典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追偿规则是怎样的
在《民法典》中,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形态。
关于追偿规则,若部分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其他连带责任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连带责任人主张。
例如,甲因产品缺陷受伤,生产商乙和销售商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若销售商丙先行赔偿甲全部损失,而按责任划分生产商乙应承担主要部分,丙就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乙追偿。通过这样的规则,保障各责任人最终承担合理份额的责任。
在探讨民法典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不真正连带责任涉及多个责任人,但最终只有一个责任人承担终局责任。在实际中,还会衍生出一些问题,比如当确定了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后,各责任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是怎样的,即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如何向最终责任人进行追偿。另外,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下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倘若你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下的内部求偿关系、诉讼主体确定等问题感到迷茫,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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