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质权并存哪个优先
通常来讲,当抵押权和质权同时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要比质权更有优先权。
这是因为抵押权进行登记后,就具备了公示的效力,能更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安全。
不过,如果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而与质权同时存在的话,那么质权就会更优先。
质权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条件的,占有本身就有公示的效力,并且如果质权设立的时间更早,那质权就会优先。
然而,如果质权人明明知道抵押物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却仍然接受质押,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质权是无效的,或者其权利不能比抵押权更优先。
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这两者的优先顺序,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的事实而有所差异。
二、抵押权质权并存时受偿顺序法律咋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若抵押权已登记,而质权设立在后,那么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这是因为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效力,能让交易相对人知晓该财产上的权利负担。
反之,若质权先设立并完成交付,之后才设立抵押权,即便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质权也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交付使得质权人实际控制质押财产,从权利实现的便利性和合理性角度,先交付的质权优先受偿。若抵押权未登记,质权则当然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总之,在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以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受偿顺序,旨在平衡不同担保物权人的利益。
三、抵押权质权并存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清偿顺序如下:
若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因为抵押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在先登记意味着其权利设定在先,更应得到优先保障。
若质权先于抵押权设立并完成交付,那么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交付同样具有公示作用,表明质权的设立时间。
如果抵押权未登记,而质权已交付设立,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因为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质权的公示使其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获得清偿。
当探讨抵押权质权并存哪个优先这一问题时,其中涉及的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较为复杂。除了明确二者并存时的优先顺序规则,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确定优先顺序后,未优先受偿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不同动产或不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权时,后续的处置流程和方式有何不同。这些都是在处理抵押权质权并存问题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要是你对抵押权质权并存的优先规则运用、后续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疑问,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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