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如何认定为故意犯罪
洗钱罪认定为故意犯罪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考量。主观方面必须要有故意,意思就是清楚地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定的上游犯罪所得以及这些所得产生的收益,却依然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等洗钱的行为。倘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进行了相关的资金流转等行为,那么就不构成洗钱罪。这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这两种情形。确切知道比较明确,而应当知道则要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接触的情况、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评判。在司法实践当中,控方需要承担起证明被告人主观故意的举证责任。
二、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有哪些认定标准
洗钱罪的主观故意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明知”是关键要素。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就是明确知晓相关资金或资产来源非法;应当知道则是根据具体情形,一个正常理性人基于一般认知和经验,能够推断出资金来源的非法性。
其次,需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目的。比如通过各种手段,试图改变资金的性质、来源,使其合法化表象更为突出。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交易的方式、时间、地点是否异常;行为人是否刻意规避监管;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及接触情况等。若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行为人对资金非法属性有认知,并积极实施了洗钱相关行为,就可认定具有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三、洗钱罪的过失情形该如何判定
洗钱罪在我国刑法中是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情形。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
构成该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掩饰、隐瞒上述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确实不知是上述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了相关行为,不构成洗钱罪。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无需判定洗钱罪的过失情形。
当探讨洗钱罪如何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有不少相关要点值得进一步了解。除了对故意的直接认定外,在实践中,还常常会涉及到对“明知”的具体界定问题。即犯罪人是否明知所处理的资金来源非法,这在认定洗钱罪为故意犯罪中至关重要。同时,其故意的动机和目的也是关键因素,不同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要是你对洗钱罪认定为故意犯罪中的“明知”标准、故意动机对量刑的影响等还有疑问,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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