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赔偿时限多少时间有效
行政诉讼赔偿,它有个时间限制,一般是两年哦。
你想想看哈,从赔偿请求人能够察觉到,或者说按理应该察觉到国家机关以及那些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他们的行为侵犯到自己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啦。
不过,要是被羁押之类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可不能算在里面。
在赔偿请求的时效快要结束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事情,比如说突然来的大暴雨、地震啥的,或者是其他一些阻碍,导致没法行使请求权了,那这个时效就会暂时停止啦。
等这些让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掉的那一天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继续计算啦。
要是超过了两年才去请求赔偿,通常是不会被支持的。
但要是赔偿请求人刚好是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这种情况,那就可以除外啦,时效还是会继续计算的。
二、行政诉讼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因损害类型而异:
-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作出赔偿决定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的为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侵犯财产权: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恢复;财产损坏无法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财产已拍卖或变卖的,给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三、行政诉讼赔偿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行政诉讼赔偿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来界定。
从侵犯人身权方面,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此类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等情形,属于赔偿范围。
在侵犯财产权领域,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情况,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等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条文准确判断赔偿范围。
当探讨行政诉讼赔偿时限多少时间有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若在规定的赔偿时限内没有及时提出申请,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其实,在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是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另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若当事人对赔偿方式、数额等不满意,在规定时限内又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倘若你对行政诉讼赔偿时限的具体计算方式、延长期限的申请流程,亦或是赔偿决定后续的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