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谁举证加班费年休假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加班费和年休假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一定规则。
对于加班费,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提供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加班情况的证据。但如果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年休假,同样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需对未休年休假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者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进行举证。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就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劳动仲裁谁举证谁受理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需对该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支付情况等。而用人单位对一些特定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关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谁举证谁质证
在劳动仲裁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需提供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工作及欠薪情况的证据。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质证方面,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对证据的证明力发表意见。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综合判断证据的效力,进而作出公正裁决。
当探讨劳动仲裁谁举证加班费年休假这一问题时,其中有着诸多要点。在确定举证责任后,还需关注很多关联情况。比如,对于加班费,若证据不足但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该如何争取应得权益;年休假方面,若单位以各种理由未安排休假,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休假权益。这些情况在劳动仲裁中都颇为关键。倘若你在处理加班费和年休假相关劳动仲裁事宜时,对证据收集、维权步骤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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