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罪并罚一般会被判多少年
数罪并罚的判刑年限可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得看所犯的各个罪的刑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数罪并罚可是有一定原则的哟。在判决宣告之前要是一个人犯了数罪,除了那些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况之外,就得在所有罪行的总和刑期之下,还有数罪中最重的那个刑期之上,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到底要执行多少年的刑期。要是这些罪行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那最高可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那最高就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比如说,有一个人犯了A罪,被判处了5年的刑期,又犯了B罪,被判处了7年的刑期,那总和刑期就是12年。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7年到12年之间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不过,具体到底要判多少年,那得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到底是啥,犯罪的情节到底怎么样,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大等等这些因素。法律对这些方面都有非常明确而且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能保证最后的判决既公正又合理,让大家都能心服口服。
二、数罪并罚有哪些特殊的量刑规则
数罪并罚有以下特殊量刑规则: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即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即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此规则可能使实际执行的刑期超过法定最高限度。
三、数罪并罚有哪些减轻处罚的情形
数罪并罚中存在多种减轻处罚情形: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些情形需经法院依法认定,以作出公正裁判。
当探讨数罪并罚一般会被判多少年时,需要明白这并非简单的数字相加。除了要依据各罪的法定刑来综合判定外,还有很多复杂因素。比如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而且不同罪名在数罪并罚时规则也有差异。要是您对数罪并罚中各罪刑罚的具体计算方式,或者在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实际量刑范围等问题感到疑惑,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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