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4个儿子死了一个儿媳有继承权吗
通常来讲,要是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就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待公婆,以及丧偶的女婿对待岳父母,倘若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就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倘若这个儿媳在老人的儿子离世之后,对老人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像长期跟老人一起生活、在经济方面给予主要的扶持、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的照料等,那么她就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
然而,要是儿媳没有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那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总而言之,能否拥有继承权,关键就在于儿媳是否满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条件。
二、老人儿媳若尽赡养义务能多分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里强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供养,如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二是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料,包括日常起居、护理等;三是在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只要丧偶儿媳满足上述条件,在老人去世后分配遗产时,法律赋予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并且基于其赡养行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若老人立有遗嘱对遗产有特别安排,则按遗嘱执行,但遗嘱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保障。
三、儿媳尽赡养义务后能多分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并且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方面认定:一是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供养,为老人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二是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料,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如照顾饮食、医疗护理等。只要丧偶儿媳满足上述情形,被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中,相较于其他继承人,就有权主张多分遗产。但如果不是丧偶儿媳,正常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当探讨老人4个儿子死了一个儿媳有继承权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若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享有继承权的。而在此基础上还有相关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儿媳若有继承权,其继承的份额该如何确定。是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还是会因赡养情况有所不同。另外,若儿媳放弃继承权,后续又有赡养行为,是否还能重新主张权利。倘若你对儿媳继承权的份额确定、放弃与重新主张等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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