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和职工工资哪个优先清偿
通常来讲,职工工资在受偿顺序上要优先于抵押权。依据法律规定,像职工工资这类的劳动债权属于优先债权范畴,当企业破产或者进行清算时,它应当比抵押权等普通债权先得到清偿。
不过,如果抵押权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并且设定的时间在先,同时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的清偿不会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影响,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总之,职工工资在某些条件下拥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但是抵押权也有其相应的优先受偿地位,具体情形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二、抵押权与职工工资优先清偿依据是啥
在破产清算等债务清偿场景中,职工工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
该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这是基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价值考量。劳动者的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关乎生存权益。而抵押权是债权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约定,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普通债权担保。相较于劳动者的生存权益,法律将职工工资置于更优先的清偿顺序,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三、抵押权与职工工资优先清偿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工工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多个抵押权清偿顺序,但职工工资的清偿并不在此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职工工资关乎其基本生存生活。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虽然有优先受偿性,但相较于职工工资这一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基本民生的权益,处于次后受偿地位。
当探讨抵押权和职工工资哪个优先清偿时,我们要知道,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工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然而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比如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若企业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各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还有,当企业资产在清偿职工工资和抵押权后仍有剩余,剩余财产又该如何分配?这些问题在具体情形中常常引发诸多争议。要是您在抵押权与职工工资优先清偿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对其延伸问题感到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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