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写不给抚养费以后可以要吗
在离婚协议当中,有这么一个规定,那就是其中一方起初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不过在特定的条件下,往后是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的。
就好比说,如果负责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因为经济方面碰到了困难,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导致自己没办法单独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费用,而孩子又确实有这方面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来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会把孩子的实际需求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各种因素,然后来全面地判断到底要不要支持索要抚养费的这个请求。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里面已经清清楚楚地约定了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这个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一般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不过,实际情况可是很复杂的,可能会因为具体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后还能争取吗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放弃,即便在协议中约定放弃,该约定也属无效。所以,即便在离婚协议里放弃了探视权,仍然可以争取。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身份关系产生,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及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若要争取探视权,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阐明自身探视对子女成长的积极意义,请求恢复探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行使探视权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探视对子女有益,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离婚协议约定不给探视权有效吗
该约定无效。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满足其情感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亲子关系。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视权,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权行使探视权,若对方阻碍,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离婚协议写不给抚养费以后是否可以要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即便当初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突发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况,使得原定协议无法满足孩子实际生活需要,那么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合理且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而且,随着孩子成长,生活成本上升,经济环境变化,也可能成为索要抚养费的合理缘由。要是你在离婚协议中遇到类似情况,对能否索要抚养费、索要的标准及方式有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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