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明知怎样认定
“明知”这一概念涵盖了确切知道以及应当知道这两种情形。
确切知道较为直观易懂,就好比犯罪者明确地向他人告知所涉及的财物乃是通过犯罪手段所得。
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基于推定的明知状态,它需要依据案件当中的各类客观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有以下这些情况能够辅助对“应当知道”进行认定。
其一,交易价格相较于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况,在正常的交易情形下,如此不合理的差价往往能够暗示行为人或许已经知晓该财物的来源存在不正当之处。
其二,物品的来源渠道呈现出不正常的状态,像是在非正规的场所进行交易,并且又没有合法的相关手续。
其三,行为人自身具备特殊的认知能力或者专业知识,基于这种自身所具备的能力,他本应当能够意识到财物的非法来源等。
然而,这种推定并非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
如果行为人能够给出合理的辩解理由,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反证材料,那么就极有可能推翻这种基于“应当知道”而做出的推定。
二、对犯罪所得“明知”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犯罪所得“明知”的认定,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财物是犯罪所得。而应当知道,司法实践中有多种判断标准。
从交易时间、地点来看,若在非正常时间、地点进行交易,比如深夜在偏僻处交易物品,可推断“明知”。交易价格异常,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大量收购物品,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
物品特征方面,如物品本身有明显被破坏、改装痕迹,或者物品来源渠道不明且无合法凭证,结合交易情况,也能推断行为人“明知”。另外,若行为人多次从事类似可能涉及犯罪所得的交易,也可综合认定其对犯罪所得具有“明知”。总之,对“明知”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
三、犯罪所得“明知”认定有哪些具体标准
关于犯罪所得“明知”的认定标准,主要从主客观多方面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包括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
从客观行为看,若收购物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交易时间、地点异常,比如深夜在偏僻处交易;交易方式隐蔽,如通过暗语、特殊渠道交易;或交易物品无合法来源凭证等,这些情况可作为判断“明知”的依据。
从主观认知看,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经历等综合考量。例如,行为人长期从事某行业,对物品来源应有基本判断,却仍接收可疑物品,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但具体案件需综合全案证据及实际情况判断,以确保准确认定“明知”。
当探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明知怎样认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除了对“明知”本身认定标准的把握,在司法实践中,还常常会涉及到“应当知道”这种较为模糊情况的界定。有时候,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明确知晓物品是犯罪所得,但从一些客观情形判断其理应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置呢?另外,在认定明知后,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倘若你对明知是犯罪所得认定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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