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可以起诉单位福利房
离婚之后到底能不能起诉单位的福利房,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要是那福利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并且也没有特意约定说只归某一方所有,通常就可以把它当作夫妻共同的财产。要是离婚的时候没把这福利房给分割清楚,那离婚之后就可以去起诉要求分割它。不过,如果这福利房是单位根据职工的特定身份或者条件才给的,这种带有很强人身属性的福利房,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跑去起诉单位的福利房,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咱们得先弄清楚这福利房的性质以及它的归属情况,然后才能决定到底能不能去起诉。要是你对具体的案件情况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二、离婚后起诉单位福利房有啥法律依据
单位福利房在离婚后起诉分割,有不同的法律依据情形。
若该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均符合单位分房条件,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若一方以个人资格取得福利房,比如用个人工龄等优惠政策购买,但购房款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公平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起诉时要注意收集与房屋取得、出资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依法对福利房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三、离婚后起诉单位福利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后起诉单位福利房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有以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单位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双方对该福利房权益有一定贡献(如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等),即便产权不完全明晰,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指出,离婚时,对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若离婚时对单位福利房未妥善处理,后续可依据这些规定起诉主张权益。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可以起诉单位福利房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起诉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福利房的价值,毕竟这涉及到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应得份额的确定。而且,单位福利房往往存在特殊的政策和规定,在起诉时怎样遵循这些规则以保障自身权益,也是关键所在。倘若你正面临类似情况,对离婚后起诉单位福利房过程中的价值评估、政策遵循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详尽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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