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最新
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
1.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依法已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满意,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在纳税方面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借助行政复议的内部纠错机制,先对争议进行处理,以此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最新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纳税争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最新行政复议前置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常见规定:
1.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争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注意,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案件应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适用。
在探讨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最新这一问题时,我们不仅要明确具体情形,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这些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中,复议申请的时效该如何准确把握,一旦错过规定时间,可能就无法顺利启动复议程序。而且,不同情形下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存在差异,怎样精准找到正确的受理机关也是关键。若您对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中的时效问题、受理机关问题,或者还有其他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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