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终结了,还能选择诉讼吗
在执行程序完成之后,根据现行规定,通常不允许就该相同案件再度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假设出现了全新的事实与证据,这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先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或者发现原来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那么当事人便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对原裁判进行再审。
倘若执行程序的结束是因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对方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那么您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总而言之,执行程序完成之后,是否能够重新提起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您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充分保护,我们强烈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执行终结后再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
执行终结后再诉讼存在多种情形与法律依据:
新的实体权利争议:若基于新发生的事实产生了与原执行案件不同的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另行起诉。即只要符合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
对执行依据有异议:若认为原执行依据存在错误,如生效裁判有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等法定事由,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再审。
三、执行终结后再诉讼会被法院受理吗
执行终结与再次诉讼是否受理需分情况判断。执行终结通常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如果新的诉讼与已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那么法院一般会受理。比如,之前执行案件是关于合同违约的强制执行,而新诉讼是基于侵权事实产生的纠纷,这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法院会依法受理。
但若是新诉讼与已终结执行案件基于相同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且已通过之前的审判及执行程序进行过实质性处理,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旨在避免重复审判,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所以关键在于新诉讼与原执行案件在事实和法律关系上的区分。
当我们探讨执行终结了,还能选择诉讼吗这一问题时,需要明白其背后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要点。执行终结并不意味着整个法律程序的完全终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发现新的证据或出现新的事实,与原执行案件存在紧密关联,是有可能再次提起诉讼的。比如涉及到执行依据有错误、原执行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况。但再次诉讼的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倘若你对执行终结后再次诉讼的具体情形、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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