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债权后能不能代位权诉讼
在常见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追索到实际权利并实际行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被允许再发动代位权诉讼的。
这是因为代位权诉讼得以建立的基础在于,债务人为些许原因变得懒惰或者未能及时、积极地去清偿他们已到期的债权,并且这种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或者损失。
当债权人通过自己直接采取适当措施去行使他们的债权时,他们已经最终实现了债权,那么在这个阶段,代位权的基本成立要件已经被解除。
然而,如果在行使债权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消债权人之前受损失的总额,同时仍然存在着其他符合代位权设立的条件如债务人依旧持有一些尚未被债权人要求处理的到期债权,从理论角度来说,这类情况存在一点争议和非标准的特殊性,可能会允许发起代位权诉讼。
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样的例子属于比较异常或者罕见的,而且还必须考量更多实在的证据以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复杂的分析与判断。
二、行使债权后符合哪些条件可提代位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到了约定的履行期限。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行使债权后提起代位权诉讼有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并且到了约定的履行期限。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比如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债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因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风险。
最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等产生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行使债权后能不能代位权诉讼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行使债权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但要注意,这里涉及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合法且到期,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同样需满足相应条件。而且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范围的界定、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都是重要问题。要是你对行使债权后进行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或者债权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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