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追诉期如何计算
追诉时效的这五年期限,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要是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就得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在这五年的时间范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又犯了新罪,那之前的犯罪追诉期限就得从犯新罪的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
要是法定的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过了五年就不再进行追诉。不过,要是在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可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有,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却没有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追诉期的计算得综合考虑好多不同的因素,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二、五年追诉期内的证据怎样认定
追诉期是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而证据认定是判断证据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两者概念不同。
关于证据认定,首先看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是否真实存在、有无伪造变造。比如书证是否是原件、证人证言是否是证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审查关联性,证据要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像在盗窃案中,证明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的车票就与盗窃事实无关联。最后考量合法性,证据收集方式要合法,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只要符合上述“三性”要求,无论是否在五年追诉期内,证据都可依法认定。但要注意,若超过追诉期才发现犯罪,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证据认定标准本身不因追诉期而改变。
三、五年追诉期内证据不足咋办
在五年追诉期内若证据不足,存在不同处理情况。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一般会继续补充侦查,收集更多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若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当探讨五年追诉期如何计算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在五年追诉期的进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就会中断,之前已经经过的追诉期限便归于无效,要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五年追诉期。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五年追诉期限的限制。要是您对五年追诉期计算中的时效中断、不受限情形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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