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有哪些人
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那些有报告职责的人。这里面就包括对安全事故得负起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像那些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类的,还有其他那些身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比如说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道路运输这些单位里的负责人,或者是那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等。
判断这一罪行的关键,就在于这些人是否有法定的报告义务。要是这些人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既不报告事故情况,又谎报事故情况,这就把事故抢救给耽误,而且情节还特别严重的话,那他们就构成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就好比说矿山的负责人,明明知道发生了安全事故,却故意不报告或者谎报情况,导致救援工作无法及时开展,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行为就符合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不报或谎报事故罪该如何量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情形一般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如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等。“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导致事故后果进一步严重扩大等更恶劣的情形。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三、不报或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或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等恶劣情节。法律旨在通过对这类行为的惩处,保障安全生产秩序及事故救援的及时有效开展。
当探讨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有哪些人时,我们要知道除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报告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如果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法律制裁。而且,对于共同犯罪情形,在不报或谎报事故过程中有共同故意和行为的人员也会被追究责任。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人员量刑也会加重。要是你对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中不同人员的责任认定、量刑标准等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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