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了冷静期下次办理还要冷静期吗
离婚流程中,当首次经过冷静期后,若要再次办理离婚手续,依然得历经冷静期。
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在往后的三十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前面所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的话,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之前已经顺利地经历过一次冷静期了,可当再次办理离婚事宜时,还是得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再次经历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期。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以保障离婚行为的慎重性和合理性。
二、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再办还需等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若双方再次决定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届满后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之后双方又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后再办仍需等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若双方之后再次申请离婚,仍需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双方若又想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意味着要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当探讨离婚过了冷静期下次办理还要冷静期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了解更多相关要点。若下次办理依旧是协议离婚流程,通常还是要经历冷静期的。这是因为法律设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双方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关系存续与否的机会。另外,从财产角度看,过了冷静期办理离婚时财产分割若有新变动该如何处理也值得关注。要是您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财产相关问题存在疑惑,或者在后续办理离婚手续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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