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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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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12 · 1079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转包方等未及时主张到期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时,其可依法提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支持。但需满足几个必要条件,且主张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被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之中。

当实际施工人发现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未能及时向发包人主张到期债权,或者与此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受到侵害,从而影响到其自身到期债权的实现时,有权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充分支持。

然而,实际施工人在主张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之间必须存在合法且有效的施工合同关系;

其次,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确实对发包人享有到期债权;

再次,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未能积极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

第四,实际施工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最后,实际施工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特定债权。

在提出代位求偿权请求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二、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需满足什么条件

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实际施工人)对债务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实际施工人完成了约定的工程任务,且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已到。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上游的发包人主张应得的工程款等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怠于行使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即由于转包人等的不作为,导致实际施工人难以获得应得款项。

最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就不能代位求偿。满足上述条件,实际施工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此诉讼时效遵循《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这三年期间,若实际施工人向次债务人(即发包人等)提出履行请求、次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法定情形出现,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求偿诉讼,次债务人以此进行抗辩,实际施工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即便诉讼时效届满,实际施工人仍有起诉的权利,只是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面临败诉风险。

在探讨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有哪些时,我们不仅要了解其基本规定,还有相关拓展要点。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范围,这关系到实际施工人最终能获得的权益数额。而且,当多个实际施工人都主张代位求偿权时,权利的优先顺序该如何确定。这些都是与实际施工人代位求偿权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要是你在实际施工中遇到这些棘手状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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