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怎么构成
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那肯定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那债权关系得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要是债务人懈怠着不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还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就像欠钱的人明明该收人家的钱却不去收,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了。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得已经到期,不能说账还没到日子就想着去代位行使债权。还有,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属于他自己的,比如说那些扶养费请求权之类的,这些可不能被代位行使。举个例子,甲欠了乙钱,丙又欠甲钱,而且这个钱都已经到期了,可甲,既不向丙去主张他的债权,也不还乙的债务,这时候乙就可以去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不过得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可不能超过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不能因为要代位行使债权就超出自己的那部分权利,而且,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来负担,不能让债权人自己掏腰包。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不确定或未到期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超出债权范围行使,可能导致对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权益的不当侵害。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限制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债权合法存在并届至履行期,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基础。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怎么构成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的履行究竟该如何分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还是遵循特定规则。另外,当多个债权人都主张代位权时,又该如何协调处理。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关键情况。倘若你在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后续履行分配以及多个债权人主张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那么请果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且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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